2019年南昌住房公积金上限4960元

6月3日,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19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据了解,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9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260元。

根据《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南昌市各缴存单位应以2018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668元。

据了解,南昌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比例及上、下限,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9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据了解,2018年度南昌市月缴存额上限为4362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2019年度月缴存额上限比2018年上调598元,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保持不变。

同时,调整缴存基数执行期限,2019年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调整手续,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值得一提的是,南昌市缴存单位每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不再变更,同单位职工应在同一月份办理。

各地缴存额度怎么调?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单位会根据职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变动情况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调整一次。平均工资变化,个人及单位缴存的公积金都会发生变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称,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927元,较2018年上调2883元。重庆市指出,该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441元,较2018年上调2123元。长春市新规称,长春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9730元,较2018年上限上调1696元。乌鲁木齐市宣布,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6599元,较2018年上调1200元。

版权来源作者: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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