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将于2020年底取消 有什么影响

当前,我国医保基金分为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两个部分,个人账户设立的初衷,是从医保个人账户中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以支付参保人日常生活中除住院以外产生的医疗费用,主要用于日常看病、购药的一般性支出,体现了医保政策的惠民特质,也免去了报销手续。不可否认,设立医保个人账户在推动我国医保制度顺利转轨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如今来看,个人账户“保小病”的功能已经明显弱化,同时,从积累功能上说,个人账户资金也未能达到保值增值。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指出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度;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取消个人账户后,或许不少参保人员感到困惑,个人账户里的钱被“充公”了,医保卡不能套现或购买生活用品了,自己“吃亏”了。

国家医保局表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而是通过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实现的。门诊统筹有利于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共济能力、增强基金共济效应,能更好的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多实实在在的权益。

推进门诊统筹后,可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报销,比例在50%左右。

同时,为减轻参保群众的门诊大病负担,对于一些主要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等)的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参照住院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支付办法。

国家在完善城乡居民门诊保障政策的同时,还不断加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投入,人均财政补助标准逐年提高,2013至2018年每年分别为280元、320元、380元、420元、450元、490元,2019年财政补助已经达到520元,是2009年的6.5倍。筹资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加强了制度保障能力,为做好门诊保障,将保障范围进一步向门诊小病延伸提供了有力支持。

医保卡不是购物卡,医保基金是为了保障参保人的利益,要真正用在看病就医的刀刃上。“盘活”原个人账户沉淀基金,在全体参保人中实现互助共济,提高居民医保基金共济能力,符合社会保险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有利于为参保人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医保待遇,也缓解了医保统筹基金“穿底”风险,从长远看,将惠及每一位参保人。

医保个人账户已基本完成历史使命,到了寿终正寝的时候。期待每一位参保人在新医保政策的呵护下,看病需要自己掏的钱越来越少,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不再是压在身上的一座大山。

部分来源观点:央视记者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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