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已经上调养老金细则的省份有28个 看看你涨了多少

根据今年3月下发的《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我国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5%左右。进入6月,北京、上海、河北等地率先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7月,吉林、山西、浙江等大部分地区紧随其后密集发布调整方案,加上8月新增的三地,基本养老金调整地区已经扩围至28省份。

最近,广东、河南、内蒙古、江苏、湖南、贵州、重庆等7地也相继公布2018年基本养老金上调方案。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8省份确定基本养老金上调方案。

广东:养老金平均涨5%

日前,广东省人社厅发布消息,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

据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广东省总体调整水平为全省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5%,调整方法上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去年公布的数据,养老金上调将有570多万退休人员受惠。

如何调整?

定额调整:就是每人每月加发5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

挂钩调整:就是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缴费年限每满1年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在此基础上,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

倾斜调整:

向高龄人员倾斜

对2018年6月30日前年龄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一次性发放。

对7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一次性发放。

在此基础上,对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50元,并纳入基本养老金基数。

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

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达不到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上涨多少?

此次调整后,全省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平均增幅为5%左右。但有市民发现自己的养老金调整后并没有达到5%的增幅,这是什么原因?

广东省人社厅解释,5%是总体人均增长。

由于退休人员个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年龄不同等原因,实际调整后的养老金增长幅度也会存在一定的个体差异,有的增幅高于5%,有的增幅也会低于5%。

例如,养老金水平较高人员,因定额调整50元占本人养老金的比例(即增幅)较低,加上定比调整和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后,养老金总体增幅可能达不到5%;养老金水平较低的人员,因定额调整50元占本人养老金的比例较高,则养老金总体增幅可能超过5%。

河南:涉及464万退休人员

日前,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上调基本养老金水平,预计464万名退休人员能享受到本次政策福利。

如何调整?

据悉,这次福利将惠及2017年年底前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总体上调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调金额并不是“2017年基本养老金乘以5%”那么简单。

此次调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全省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根据以上三种调整方式,上调的具体金额也会有所差异,但所有退休人员拿到手的基本养老金都更多了。”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

此次调整后,河南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实现“三年三连涨”。

内蒙古:政策向高龄人员倾斜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决定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平均上调幅度达5%,惠及270多万名退休人员。

如何调整?

据介绍,此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的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

采取定额调整、按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对特殊群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整体上调。

内蒙古明确规定: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47元;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8%增加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按照生活费水平的1.8%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调整不足22.5元的,按照22.5元进行调整。

内蒙古对高龄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群体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上调予以政策倾斜。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1岁,养老金再增加3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养老金标准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江苏: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消息,公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全省820万退休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新增养老金将在7月底前补发到位。

调整范围

调整范围是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

此次调整是国家继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又一次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进一步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办法的框架结构与去年一致。这也是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第14连调,今年的调整工作将在7月底前落实到位。

如何调整?

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其中固定额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适度下调。

固定额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这一调整标准是在去年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调整总水平下降幅度进行了同比下调。这部分体现了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并对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和比例提供一定保证。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保持去年标准。在总水平下降的情况下,维持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的标准不下降,缴费年限在养老金调整中的权重得到提升。

具体办法是: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6%挂钩,这一比例因国家调控调整总水平而比去年有所下调。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达到5.5%左右,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不超过4%。

此外,考虑到对高龄人员给予适当的照顾,今年对于高龄人员的倾斜标准依然维持去年标准。

2017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7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湖南:企退人员14连涨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该省将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该省企业退休人员迎来14连涨,也是该省连续第三年同步调整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如何调整?

今年全省整体调整水平为5%,月人均增加134元。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人均调整水平分别为5.5%和4%。定额调整方面,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此外,对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体现了“长缴多得”的激励导向。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8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7%。

该省继续对高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对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对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此外,继续对国家认定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进行适当倾斜。对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因工残退休人员,按定额和挂钩调整之和,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34元的,按134元调整增加。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贵州:惠及省内142万人

贵州近日下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对2017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人民币,下同),将惠及贵州省142万企业退休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如何调整?

《通知》明确了具体调整方法,2017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予以增加。

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3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不同时间段单独调整。

此外,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予以倾斜调整照顾: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7元;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对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2018年按照《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18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18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此次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单独调整与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通知》要求,确保2018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发放到位。

重庆: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重庆市公布养老金调整方案,调整办法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制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如何调整?

定额调整: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45元。

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以同类人员2017年12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

倾斜调整:主要对高龄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较早的企业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适当倾斜。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我市已经建立了退休人员高龄养老金增发机制,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可以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

根据计划,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7月底前兑现到位。

资讯延伸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我国社保领域改革全面提速,先后施行《企业年金办法》,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等。

“改革推进力度很大,不少都是重磅政策。”张盈华评价称,比如,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养老金第三支柱历经10年探索终于落地。建立实施养老金中央调剂制度,全国统筹迈出第一步。国家医保局挂牌,首次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与医疗保险基金实施统一管理,“三医联动”改革将协同推进。

金饰之家作为黄金珠宝咨询平台,如有疑问可咨询QQ: c !免责声明:本店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投稿,仅代表个人观点,版权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邮件到c@qq.com,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金饰之家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继续阅读